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设置,协助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如下:
一、纪检委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作风正气,群众威信高。
3、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相关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工作阅历。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或班子其他党员干部兼任纪检委员,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负责人不兼任。
二、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1、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协助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宣传和监督工作。
2、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制度建设、落实执行和目标考核材料等情况报送校纪委监察处。
3、协助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受理有关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根据需要报备学校纪委监察处。
4、协助学校纪检部门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有关信访处理与案件查处,协助同级党组织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5、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参加学校纪检部门组织的相关学习和考察活动。
6、纪检委员应在年度考核表中对本年度开展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述职
三、纪检委员信息上报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调整、完备委员分工,于5月15 日前填写好附件中的《纪检委员信息表》发送到jiwei@shisu.edu.cn;同时将委员分工调整、完备情况报党委组织部批复。
2、机关党总支组织落实以机关各支部为单位设各支部纪检委员1名,统一上报至纪委监察处。
3、纪委监察处联系人:郝振 联系电话:35373330
上海外国语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5年5月5日
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入党时间 | 所在部门 | |||
职务 | 职称 | 专业 | |||
入校时间 | 联系方式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