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4〕215号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本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和《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沪教卫党〔20094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3175号)的要求,现就落实推进系统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单位(部门)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1.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二级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制定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责任书签订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备案制度、中期检查制度、总结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抓好二级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有效结合,抓好责任分工、责任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要建立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单位(部门)及所在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要结合日常工作汇报,经常深入了解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为联系的二级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做1次廉政教育报告;每月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联系的二级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加强纪委监督责任。各单位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具体指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实施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向单位纪委备案制度、有关问题处理上报制度,要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项目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牵头负责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要加大日常督查和办信查案力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部门)的权力运行;要建立健全二级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强化二级单位(部门)工作责任。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单位(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每次重要会议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并对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教学、医疗、科研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立足本人权力清单和分管工作、联系部门,结合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予以公开;抓好分工任务的推进落实,并予以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评会和二级教代会、职代会上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4.加强二级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单位党委要根据实际,有条件的可在党委建制的高校二级院系探索建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员副院长兼任,并配备1名纪检干部;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建制的设纪检委员1人。纪检干部提名和考察应以上级纪委会相关部门为主。二级单位(部门)纪委和纪检委员,要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深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关于加强二级单位(部门)管理监督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制度执行力,规范管理监督,切实把好“关口”。

5.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决策规划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保证内容真实全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制度。强化决策前的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后的执行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决策公开与查询、决策报告等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本单位(部门)有关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本单位(部门)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按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及兼职取酬、违规领取奖金和津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兼职、科研、学术活动、职称评审、会议考察、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招生等方面的行为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上岗前廉政谈话等谈话制度,按规定对“裸官”行为进行清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