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和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同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执行情况,对学校党委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的监督,保证党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3、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党的现行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内一般违纪案件的查处;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来信来访;

6、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