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就教育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文件精神,做好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是在前一时期认真学习《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工作,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管理视频会议(2012年12月18日)精神和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2013年3月1日)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理顺科研经费管理秩序,规范科研经费收支行为,提高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本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一)自查自纠。由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27日以前以电子邮件(jiwei@shisu.com.cn)形式报校纪委。 (二)校内检查。校工作小组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梳理和汇总各部门自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 (三)教育部检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3〕12号文的要求和安排,教育部检查组将在各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到校开展专项检查,全校各有关单位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迎接检查组到我进行专项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认真完成本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曹德明 副组长:王 静、张 峰、杨 力 成 员:冯 辉、冯晓中、孙信伟、王有勇、黄萍、汪小玲、 王志强、李基安、李云飞、吴凤兰。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整个检查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将继续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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