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行政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在学校行政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依据监察工作的规定,对校内监察对象(学校任命的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行政监察。监察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教育;

2、监督检查校内各行政单位、部门和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决定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学校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复议工作;

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重点对学校的人事聘用、招生考试、财经资产、基建修缮、物品采购等项工作加强监察;

6、承办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