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述评之一

 

“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4个重点要求,第一个就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然而,当前,仍有一些党委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性地把责任推给纪委,口口声声“支持”纪委工作,却忘记了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的党委书记认为抓党建是潜绩,抓经济是显绩,于是私心作祟,眼里只有“GDP”,却忘了“抓好党建才是最大的政绩”,对党风廉政建设只挂帅不出征。

   对这些错误的认识,必须加以澄清。

   我们先来看看党章。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

   我们再来看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如果党委书记不抓,恐怕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打虎灭蝇”、狠刹“四风”,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总结两年来的六条工作体会,第一条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第三条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必须落实各级党委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中央巡视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在不同的场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强调。

   仅在去年4月11日至5月12日,王岐山一个月内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多次约谈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和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党组)书记,分赴各地督查指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依据党章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

   主体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党的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检验。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要直接抓、具体抓、经常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决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当“甩手掌柜”。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指出,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工作,光靠党中央抓不行,仅靠纪委抓也不行,必须落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

 

 

时间:2015年02月04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王新民